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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迎春 在清代,立春前幾天,縣衙便派人塑造春牛和芒神儀像,置放于童游起春庵的牛亭中,準備舉行迎春儀式。在立春日,縣衙官員聚集起春庵牛亭,用牲禮果品致祭,恭迎春的到來。立春時刻過后,便將春牛和茫神接到縣衙前供奉,以示這一年農事的開始,預兆五谷豐登,樹木繁茂。此俗民國初年廢。民間也有接春的習俗,在立春時刻,家家戶戶恭備年糕菜肴供春神享用,點香放鞭炮,迎接春到人間。建國后民間仍有接春習俗。 (2)開路 在秋收前,一般是農歷八月秋分前后,農村為秋收運輸方便,一般由一村或幾村自行組織勞力參加修路或開辟新路。在封建社會,開路費用多出自地方廟產或公產,也有由當年丁戶(生男孩)請大家吃飯,俗稱“吃供”。費用還有來自個人捐贈、地方罰款收入。建國后開路一般由鄉村生產單位組織進行,費用從鄉村公益金開支。 (3)祭神農 在封建社會,每年農歷十月初一,知縣擔任主祭官,率全縣僚屬祭神農,禮畢得在午時再行耕籍禮,知縣持耒(音léi古代勞動工具),行耕時,由年滿60歲的老農一人牽牛,二人扶犁九推九返。這種古代祭神農的儀式,反映封建時代重農思想,以及地方官員對農業生產的重視。民國初年,祭神農習俗廢。 (4)行業習規 各行各業都有習俗。各行業老板雇用的工人、店員,一般叫他們為伙計,或稱師傅;各行業收學徒一般不計工資,只供飲食。每年農歷正月初七,老板照例宴請雇員和學徒,酒后由老板決定去留。學徒一般為期3年,若有過失,可能被遣送回家,或遭受打罵。3年后滿師,轉為店員,還要謝師。學徒與老板是勞資關系,往往又有師徒關系。當學徒,學手藝,一般都舉行拜師儀式,向師傅送禮。從師3年,第一年先做勤雜事,跑腿,要聽師傅的話,能吃苦;第二年才開始傳手藝;第三年學藝出師后,才取得謀生技術,可以加入行會。 解放后,打破行會規矩,學徒習規被政府招工的法規所代替。民間有學徒工,師傅與學徒存在勞資關系。1986年改招合同工,取消學徒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