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紙告狀 又到了官府接收訴狀的日子了,一大早衙門外便排起了幾列長隊,人們安靜而有序的排列著行進,將訴狀交到負責接收的書吏手中。之后,這些訴狀會由書吏整理、分類后交給主管官員審理,可能在整個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告狀人根本就見不到主管官員。這與我們平時電視、電影中所見的“擊鼓鳴冤”后,縣官當堂接受原告的訴狀后審理是完全不同的。畢竟歷史的真實和故事的演義有時是有很大差別的。 不過如果我們仔細觀看的話,會發現這些隊列中有一隊跟別的隊伍是不同的,他們幾乎全部都是由老弱婦孺組成。而如果我們再仔細看他們手中的訴狀的話,就會驚奇的發現:他們手持的訴狀竟然只是一張白紙!要知道,根據宋代的法律規定,告狀時除了官員、進士、僧人、道士等少數人可以自己寫狀紙外,其他人都必須經過官府制定設立的“書鋪”寫好訴狀后再投陳的,沒有訴狀而告狀是明確的“違法”行為,官府是不予受理的,甚至有可能還會被處以刑罰。難道這些人膽大到不怕官府的懲罰?其實,這是朱子實行的一項惠民政策。 我們知道,朱子是一位嚴格遵守規矩和秩序的人,但他同時也是一位關心民間疾苦、胸懷濟世救民理想的大儒。宋代法律規定,一般的訴訟案件是不允許告狀人不安照書鋪書寫呈送程序而直接向官府提出訴訟的,即所謂的“投白紙”。但朱子考慮到,民間總會有一些突發事件,是無法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訴訟的,還有一些孤寡病殘之人,行動本身就不方便,也不能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訴訟。加上朱子在同安做主簿的時候就知道,雖然規定書鋪書寫狀紙要具有公益性,但書鋪卻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賺錢“潛規則”,往往以寫狀人給錢的多少來決定訴狀的遣詞造句,更惡劣的還有原被告的錢一起收的,因此導致了很多冤假錯案。于是朱子就實行了這項惠民政策,允許百姓“投白紙”,百姓可以在官府接受訴狀的特定日子將白紙交于書吏,隨后再由專門人員負責聽取并記錄他們的訴求。為防止有人會鉆“空子”而產生新的不公正,朱子還嚴格限制了可以投放的人群(孤寡病殘)與訴訟的事件(婚姻、田產糾紛、斗毆等)。與此同時,朱子還對官府接受辦理訴訟案件的程序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他還要求屬下官員集中辦公,將所有訴訟案件分門別類分清難易后再分頭處理,如果有難以解決的案件則需集中研討合議后處理。 朱子對于民間疾苦與訴訟的關懷以及關于民間訴訟程序的這些規定和理念,得到了當時朝野上下有識之士的稱贊,也得到了后來歷史學家的贊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