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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之(1134—1190),字子澄,人稱靜春先生,吉州廬陵(今江西省吉安市)人,少從兄劉靖之學。紹興二十七年(1157)進士,歷官建德縣主簿、宜黃知縣、鄂州通判、衡州知州等職,有治績。淳熙三年(1176),應召赴闕入對,首論“民困兵驕,大臣退托,小臣茍偷。愿陛下廣覽兼聽,并謀合智,清明安定,提要挈綱而力行之”。又論用人四事,一曰辨賢否,二 曰正名實,三曰使材能,四曰聽換授。知衡州時,以士風未振,創臨蒸精舍講學其中,授學者以“治心治身治家治人”之方。罷歸奉祠之時,又在廬陵創槐陰精舍授徒講學。 劉清之從學朱子于崇安(今福建省武夷山市)五夫,始于紹興三十年(1160)。《宋史》本傳載:“及見朱熹,盡取所習焚之,慨然志于義理之學。"乾道九年(1173)二月,又問學于建陽寒泉精舍。淳熙二年(1175) 五月的鵝湖之會,劉清之亦相從。淳熙十一年(1184)在鄂州(治今湖北省鄂州市),曾首刻朱子《小學》一書。 清人全祖望認為,“朱、張、呂三先生講學時,最同調者,清江劉氏兄弟也。敦篤和平,其生徒亦遍東南。”故《宋元學案》為之立《清江學案》。著作有《曾子內外雜篇》《墨莊總錄》《訓蒙新書》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