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賠八千 卻賠二萬一
2016-03-29 11:11:17??來源:建陽新聞網 責任編輯:吳楊珠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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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啟動訴調對接機制,邀請潭城街道調委會共同參與調解。經過多次協商,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意見,以21000元的賠償了結一起交通事故賠償案件。 2015年8月22日,潭城街道的童某(事發時未滿16周歲)駕駛二輪電動車與吳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相撞,吳某在事故中受傷。受傷的吳某經過九天的住院治療后出院回家休養。同日,區交警大隊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根據認定書,吳某要求童某父母賠償各項費用8000元,但童某父母只愿意賠償5000元。多次協商無果后,吳某拿著交通事故認定書和福建東方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傷情鑒定意見書,將童某及其父母告到了區人民法院,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47670元。童某的父母在接到法院的傳票后,來到潭城司法所進行法律咨詢,司法所工作人員認真聽取事件詳情和查閱相關證據材料后表示:交通責任認定書已經認定雙方同等責任,而童某未滿16周歲且無駕駛證是不能駕駛電動車的,因此對方原來要求的賠償金額8000元其實已經有讓步了。聽了工作人員的詳細解釋,童某父母悔不當初。(劉祥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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