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宋慈》之十九刊行《洗冤集錄》
2015-12-17 10:06:10??來源:建陽新聞網 責任編輯:吳楊珠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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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佑七年(公元1247年),宋慈調任湖南提刑。同年八月,陳韡出任湖南安撫使,兼制廣西。他特聘宋慈為“大使行府參議官”,協助自己籌劃湖南和廣西的防務。 當時,廣西南丹州與羅施鬼國正在爭奪金礦,后者是地處川南與貴州西部的少數民族地方政權。南丹州謊稱有蒙古軍來犯,請求陳韡派兵增援。陳韡聞報后,準備派兵增援。宋慈勸阻說:“南丹州謊報軍情,因為蒙古軍絕不可能飛越大理、特磨(位于廣西與大理間)二國,而直搗南丹州。”陳韡聽取了宋慈的意見,沒有派兵增援南丹州。不久,事實證明宋慈的判斷是正確的。 在湖南任上,宋慈做了一件具有歷史意義的事。他將已經脫稿的《洗冤集錄》在湖南提刑司刻印出版,以供湖南境內的檢驗官吏參考。 《洗冤集錄》是宋慈在總結前人法醫檢驗經驗的基礎上編集成的我國現存最早的一部系統的法醫學專著,集法律規定、司法檢驗原則、司法檢驗程序規定和司法檢驗方法于一身。全書共五卷五十三目,七萬多字。前有宋慈自序。卷一包括《條令》、《檢覆總說》、《疑難雜說》等目;卷二至卷五分列各種尸傷的檢驗區別等項。《條令》目下輯有宋代歷年公布的條令二十九則,都是對檢驗官員規定的紀律和注意事項。其余五十二目,內容包括檢驗的法令及概說、疑難雜說、尸傷的征狀和檢驗、應急搶救措施等,涉及解剖、生理、病理、診斷、治療、急救、內科、外科、婦科、兒科、骨科等各方面的知識,分別論述了辨尸、尸變、兇殺、奸殺、自縊、假自縊、溺死、殺傷、火燒、服毒等幾十種死因及其檢驗法,與現代法醫學的范疇十分接近。 由于《洗冤集錄》的實用性很強,所以一經問世就倍受歡迎,迅速流傳開來。宋理宗在看過此書后,下令頒行全國,辦理刑案的官吏人手一冊。作為我國古代司法檢驗的權威著作,《洗冤集錄》廣泛而持久地流傳700多年,在我國古代司法實踐中發揮了重大作用。 《洗冤集錄》不僅在中國得到廣泛傳播和應用,還傳播到東南亞和歐洲國家。從十五世紀,該書先后傳入朝鮮、日本、越南東南亞諸國和歐洲大陸,被譯成朝、日、法、英、荷、德、俄等9國21種文字。西方學者普遍認為:《洗冤集錄》是“世界現存最古的法醫學著作”,比意大利人佛圖納圖·菲得利寫成于1602年的《醫生的報告》(歐洲第一部系統的法醫學著作)要早350多年,法醫學始于宋慈。 1956年,前蘇聯教授契利瓦科夫在《法醫學史及法醫檢驗》中將宋慈畫像刻印在卷首,稱“法醫學奠基人”。從此,宋慈被世界法醫學界尊為“法醫學之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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