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視界下的提刑官》之九:四任提刑
2015-04-15 16:43:23??來源:建陽報 責任編輯:林張清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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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佑二年(1242)到淳佑九年的七年時間,宋慈四任提刑官:廣東、江西、廣西、湖南。宋慈任職廣東,巡歷八個月,前后處理積案達二百多件。在贛州,宋慈行保伍之法,有效的扼止了私鹽販的動亂。任廣西提刑時,宋慈考察邊境,察訪民情,走訪馬市。赴任湖南,正逢福建的陳韡知樞密院事、湖南安撫大使、知潭州,同時,節制廣西軍事。陳韡到湖南后辟宋慈為參謀,身份是——大使行府參議官。宋慈在陳韡的建議下,上安邊之策,將廣西考察的邊防設想條陳奏狀。在湖南任上,宋慈還刊印了《洗冤集錄》。 宋慈在湖南任提刑的時候,就聽說兩位強盜扶友嵩和扶如雷之名,他們搶奪了江州(今九江)統領官陶俊的官印,攻陷了永新,后來,居然在湖南當上了巡檢官,在湖南衡州,一位叫皮千四的因為一個水車發生爭執,結果導致群體性事件,眾人集結,各執器械,殺死了一位叫楊百二的。官府讓巡檢扶如雷去追查,結果,扶如雷收取賄賂一千貫,循私枉法,事發后,官府進行查證時,扶如雷咆哮不伏,公然大聲說:做官不如打劫自由。還說:無官更自由快活。 扶如雷是盜賊,他通過詐冒的手段當了官,既然當了官,食朝廷俸祿,又還謀劃百姓的錢財。虎兕豺狼的本性,至死不改,與尋常的貪贓相比,實在是罪大惡極。宋慈查閱法律:各領寨官如果受財十五匹的,就要絞刑,扶如雷所受贓數超過了五十匹,死有余罪。而且,扶如雷兩次謀殺朝廷命官,又擁有兵力,必須依法處置。 宋慈將案件上報后,大使行府的札子下來,認同宋慈所斷的案由,判決: 扶如雷送湖南周路鈐,決軍杖一百,拘鎖飛虎寨,永不疏放,并關樞院照應施行,非得朝旨,不許疏放,庶免使復出為惡。 意思是,在扶如雷臉上蓋流放的印簽后,再打軍杖一百杖,然后,拘鎖在湖南的飛虎寨服役,不得赦免,除了朝廷有特旨,否則,將無期徒刑,以免再外出為惡。 宋慈在江西擔任提刑官即將離任的時候,聽說了一件事。有一陳姓的家族,原來和一位叫楊子高的是至親,后來,楊子高與陳姓一家出現了財物糾紛,楊子高倚仗勢力,到一位姓孟的兵馬統帥前誣陷陳家,結果,陳家的父親被斬,財物被并入楊子高名下。陳家不服,到江西提刑司上訴,又印發了相當多的怨歌——類似于訴冤的大字報,四處張貼。 本來,宋慈離任在即,可以將此事移交下任,他沒有,而是立刻追查。 又是黑惡勢力。楊子高交結州縣的長官,將一些罷免的吏人、流配的軍人一起拉攏過來為他賣命,人多勢眾。 楊子高奪人的財產,害人的性命,擄人的妻子,對誰不滿,就讓誰家破人亡。他也知道宋慈即將離任,所以,在宋慈傳訊他問話時,他就開始裝病,一旦宋慈離任,他又可以為所欲為了。宋慈后來判案時說:(楊子高)遷延日子,巧避刑名,妝點疾病,圖免鞫勘。 在查證的過程中,宋慈查出了楊子高集團的嚴重犯罪問題。 一、王元吉見到楊子高勢力強大,于是倚靠于楊子高。王元吉因為有了后臺,私自增長鹽價,鹽價是官控的,這是謀取暴利而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此其一。其二,讓兒子私自去販鹽,往來江右(江西),又是違法!其三,把官錢剪爛,摻沙鑄錢,使沙毛錢流入湖南,這更是無視國法了。其四,害人性命,督促工匠制作沙毛錢,導致兩個工匠投水而死;以鹽船運行緩慢漂泊為由,毆打一位艄公,導致艄公跳河身亡;占據良人的女兒為妻,逼迫其父親自殺。 二、楊子高是王元吉的后臺,而楊子高的官員任命書居然是假的,宋慈調查到“告身批書,皆是揩洗書填”,就是用舊的別人的告身(官員任命書)涂改的。 案情太大了,“萬口交怨,恨不食肉寢皮”,但百姓面對黑惡勢力不敢說話。宋慈擔心自己離任后事情更復雜,“停囚反以長智。兼其分遣爪牙,紛然求援,富有財力,可以通神,才一轉身,必至漏網”,如果不及時審案,這些案犯將充分發揮他們的勢力和財力,他們有通天的水平。宋慈只要一轉身離任,就有可能漏網啊。 好一個宋慈,他立馬根據查實的證據先判: 楊子高:但以其所犯三罪,其二尚未圖結,兼以本人動稱制司財贓尚有交加,且先決脊杖二十,刺配英德府牢城,差官錄問,取服狀先斷。 在法:以恐懼逼迫人致死者,以故斗殺論。若元吉之犯絞刑,蓋亦屢矣。惡貫已盈,豈容幸免,欲將王元吉決脊杖二十,配廣南遠惡州軍。又再斷,王元吉且照檢法所定罪名,刺配廣州摧鋒軍。 大宋提刑,還百姓以朗朗乾坤,可嘉可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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