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壞林木被處罰
2015-04-02 11:33:36??來源:建陽報 責任編輯:林張清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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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日前,水吉森林派出所辦理了一起刑事轉行政的林業案件,依法對免予刑罰的違法嫌疑人黃某喜予以了相應的林政處罰。 違法嫌疑人黃某系松溪縣人,在國網福建松溪縣供電有限公司任運檢部輸電班班長一職,負責高壓電線輸電走廊維護工作。去年6月,黃某喜在松溪供電公司的安排下,到小湖鎮大歷溪山場維護電路時,在未征得林權所有者張某炳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雇傭工人將張某的杉木伐倒43株,導致被毀壞林木蓄積量8立方米,出材量6立方米,達到刑事立案標準。該所依法對故意毀壞財物刑事案件進行偵查辦理,因案件辦理過程中黃某喜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辦案,具有自首情節,且被毀壞林木數量不多,情節輕微,同時黃某在案發后多次主動與林木所有者張某協商并最終達成林木賠償協議,得到了張某炳的諒解,建陽區人民檢察院于2015年1月28日依法對黃某喜宣布不起訴決定,免予追究黃某喜的刑事責任。但免予刑罰不等于免于處罰,近日,水吉森林派出所依法以毀壞林木案立林業行政案件,根據《森林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對黃某喜予以了相應的林政處罰。(賴美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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