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拖欠無處尋 建陽法院調解當庭付清
| 2015-02-27 11:17:59??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鄧忠衛(wèi)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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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2月27日訊(記者 吳楊珠 通訊員 余靜 廖淑芳) “梁法官,你們幫我追回了工程款,真是萬分感謝。”老陳向梁法官深深鞠了個躬。 原來,老陳是個泥水工,2010年10月1日,因建陽市將口鎮(zhèn)某村因一場大水沖毀了小吳的房子,沒了房子的他便委托老陳幫其重建,雙方簽訂了《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然因為客觀原因,在簽訂合同當時無法準確估計工程量,小吳就與老陳約定暫定工程量為204平方米。主體工程順利完工后,雙方委托了測繪公司對工程量進行了測量,這一測量才知道,老陳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是250.05平方米,比合同暫定量多出了46.05平方米,而小吳僅按照暫定工程量支付給老陳工程款100368元,老陳按照合同“工程量按實際數量計”的約定重新計算了工程款,得出的實際工程款應是153780.75元,老陳覺得自己虧了,就找到了小吳,要求他支付余款53412.75元,這一要求遭到了小吳的拒絕。追討了一個春節(jié),無果而回,老陳無奈只得訴至建陽法院,要求拿回自己應得的工程款。 上班的第一天,辦理該案的梁法官驅車來到小吳的新家,實地進行了勘察,并與其長談了一個下午,了解到小吳沒有支付工程款是因為老陳其僅完成總工程量的75%,剩余的工程均是小吳自己動手完成的,一氣之下就扣下了剩余的工程款。加之小吳是災后重建,為了新房,已經掏空了積蓄。 梁法官在得知小吳的困難后,約雙方當事人到法院進行調解。 一開始雙方當事人見面時都很激動,如仇人般互相指責對方,爭吵聲此起彼伏。梁法官只能先分開雙方逐個調解。在梁法官的耐心的勸說下,老陳明白了自己沒有履行完成工程的義務是不對的,主動承認了錯誤。而小吳也知道了認識到未按實際面積支付工程款是違約行為。考慮到小吳的家庭經濟情況,老陳主動要求降低支付標準。最終雙方達成了協議,小吳一次性當庭支付老陳22000元的工程款,雙方握手言和。這才有了開篇的那一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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