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陽:市民手中原自留山證已停用需更換新證
2015-01-26 07:43:51??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鄧忠衛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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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1月26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魏桂蓮 實習生 余傳祥) 建陽市民鄭先生來電反映:我家有一本上世紀80年代由時任建陽縣縣長張盛權簽發的自留山證,證上顯示自留山面積約20畝,持有人是我爺爺。爺爺已去世七八年了,一直以來,我父親也沒去換新證。我父親想了解此證是否還有效?是否必須要換成新證?若換成新證,是否還是有效期為永久的自留山證?若要換證,如何辦理?此外,按照證書上標注的實際地界來計算,面積遠遠超出20畝,這種標注的畝數和實際畝數不符的情況要如何解決? 記者反饋:建陽市林業局工作人員答復稱,根據建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潭政辦(2008)45號文”規定,2008年8月1日起全面啟用全國統一式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舊證已經停止使用。但鄭先生的舊證是作為今后申請換發新證的依據,應該妥善保管。原自留山舊證戶主已死亡的,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由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在更換新證時,應變更登記證戶主。鄭先生反映證件標注面積和實際面積不相符的問題,由于歷史年代已久,可能存在“證山不符”、“有證無山”等現象,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尊重歷史,尊重現實狀況,建議他根據本村集體林權改革方案,針對自留山現時狀況與村集體依法簽訂合同,并附上原自留山證,按照林權初始登記要求提供的林權宗地材料,向所在地鄉鎮林業站申請換發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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