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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堂即廬峰精舍,在建陽崇泰里云谷廬峰之下。 ——《蔡氏九儒書》
潭西后山蔡氏廬峰書院,宋代敕建,而經營堂構,則文肅公久軒(蔡抗)先生所有事焉。 ——《廬峰蔡氏族譜》
廬峰書院,在崇泰里后山,宋乾道間蔡沉構精舍其下,為講道之所,寶祐三年理宗御書“廬峰書院”四字扁之,其孫公亮給田三百畝以贍來學,元初田攘于豪右,書院亦圮,孫希仁極力經理復所奪田為堂,于中揭以舊扁,堂之前建尊道堂以奉先圣先賢,別建二堂于尊道堂前,左曰傳心,以祀朱子,右曰思敬,以祀西山、九峰。 ——明嘉靖《建陽縣志·卷五》.
廬峰書院,即西山先生祠,在崇泰里后山。祀西山先生,以子淵、沉,孫模、抗配。 ——清道光《建陽縣志?卷三》
廬峰在云谷山,宋理宗御書“廬峰”二大字賜文肅公杭勒之巖石,蓋九峰先生受文公之命作《書集傳》處也。今后山書院稱廬峰者何?自西山先生卜居后山,至文肅公奉勅建立書院,即以“廬峰”名,示不忘君賜。 ——清雷鋐《廬峰書院記》
因為《蔡氏九儒書》中記載,“大明堂即廬峰精舍”;因為嘉靖《建陽縣志》說廬峰書院“宋乾道間蔡沉構精舍其下,為講道之所”。所以,人們誤將大明堂認定為廬峰書院,并以此認定廬峰書院是蔡沉所建。但更多的證據指向,廬峰書院在后山,是蔡杭所建。 廬峰書院的具體位置在莒口鎮后山村村西。 宋理宗寶祐三年(1255),宋理宗御書“廬峰”兩個大字賜給蔡杭,蔡杭刻在廬峰的巖石上。刻石的地方,就是九峰先生蔡沉注《尚書》之處,也就是大明堂。蔡杭又奉敇建書院。當年,祖父蔡元定為了能和先生朱夫子離得近些,搬家搬到了莒口后山村,蔡氏在后山村繁衍生息。大明堂路遠坑深,于是,蔡杭在后山建書院,以御書“廬峰”為名,稱廬峰書院,以示不忘君恩。 從祭祀對象和建設規模來看,廬峰書院幾乎可以和考亭書院相匹配。廬峰書院的重建重修脈絡清晰。 廬峰書院的左面為尊道堂,祭祀孔門四配十哲;右面立思敬堂,祭祀周敦頤、程頤、程顥、張載、邵雍、楊時、游酢、羅從彥、李侗、朱子、呂祖謙和蔡發。 元初書院已毀,裔孫蔡希仁重建。元泰定元年(1324),征東行省儒學提舉成紀曾撰有《廬峰書院記》一文記書院興廢之事。 明永樂十四年(1416)洪水,堂宇推蕩無存,僅余基址。 明正統四年(1439),奉禮部勘合,根據順天府推官徐郁上奏,批準由一戶人家看守廬峰書院。 明正統十三年(1448),奉禮部令諭,重建廬峰書院并優免裔孫的差役。 景泰五年(1454),欽差鎮守福建兵部尚書修建廬峰書院,優免子孫糧差。 天順七年(1463),福建提刑按祭司副使鄭佑修理廬峰書院東西廡,在書院左右列“四世九儒”“五經三注”匾。提督學校游明重修廬峰書院遵道堂,又立聯: 衍朱子南來正脈,九賢著纂修明,尤善高曾規矩,昭哉!日星云漢為章于天。 本素王東集大成,四世艱貞顯晦,又皆祖憲淵源,信乎!舜禹周文未墜于地。 成化十一年(1475),巡按御史尹仁捐俸銀一百兩重建書院,增建頭門、中廳、大殿、左右兩廂共五棟,外建廬峰書院磚坊。成化十四年(1478),尹仁重建廬峰書院傳心堂。巡按御使莫立之重建“一門四世”坊。 成化十七年(1481),巡按御史徐鏞、僉憲談俊,在廬峰書院御墨坊外立二坊,左為“家傳心學”,右為“力扶道脈”。 弘治元年(1488),提督學校任彥常、僉憲楊峻,修建廬峰書院。 弘治七年(1494),建陽縣知縣張津修葺前廳,并免除子孫糧差。 正德九年(1514),提督學校姚謨置祭田以助祭祀。 嘉靖三十年(1551),巡按御史曾佩重修書院,提學副使朱衡為此作記。 萬歷三年(1575),建陽縣知縣魏時應贖回廬峰書院門前祭田,立“理學淵源”匾,又立蔡元定、蔡沉的墓道碑。 萬歷十三年(1585),巡按監察御史楊四知修理“一門四世”坊,優免子孫糧差。 萬歷二十年(1592),巡按御史陳子貞重建“家傳心學”“力扶道脈”二坊,優免子孫糧差。 萬歷二十五年(1597),廬峰書院蒙御史林培修建書院,重置祭器。都御史金學曾重修廬峰書院正殿。 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蒙奉旨修葺廬峰書院。 康熙四十五年(1706),御書頒賜蔡元定“紫陽羽翼”金匾,懸掛于廬峰書院。建陽縣知縣柳正芳捐俸重修。 雍正四年(1726),建陽縣知縣李和重建廬峰書院并免祀田勻丁。 雍正五年(1727),建陽縣知縣張光華重建廬峰書院。 雍正六年(1728),福建建寧府知府姜朝俊請求福建巡撫都察院趙國麟重建廬峰書院。 乾隆八年(1743),日講官翰林院修撰雷竑為廬峰書院立“道留衾影”匾,又立聯: 圖衍九疇,通易象春秋,天道人道,九賢相繼,學譜垂為宗譜; 書兼四代,溯商周虞夏,心法治法,四世遞承,圣傳永作家傳。 雷鋐還寫了《廬峰書院記》。雷鋐(1696-1760年),寧化人。雷鋐17歲那年補縣學生,肄業于鰲峰書院。那時,主持鰲峰書院的是乾隆皇帝在藩邸時的專職老師、篤信程朱理學的著名理學家蔡世遠。因此,雷鋐推崇和繼承程朱理學思想。雷鋐寫《廬峰書院記》時,任職通政使司。雷鋐只在乾隆十年(1745)擔任此職,所以,此記文寫于該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