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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社倉 在今天的福建省武夷山市五夫鄉有一座被稱為“朱子社倉”的建筑,距今已有八百多年的歷史了。你知道嗎?這座建筑就是朱子提議修建的呦! 在朱子生活的時代,生產力還不發達,也沒有我們今天這樣先進的農業技術和工具,老百姓們都是靠天吃飯,即使每天辛苦勞動,一年到頭也只能維持基本的溫飽。一旦遇上水旱災害,糧食常常絕收,一些沒有存糧的百姓就會面臨饑荒,而如果災害持續時間過長,又很容易發生暴亂。為維護社會穩定,遇到荒年,朝廷都會施行相應的救荒措施。而朱子建立社倉的想法就是在一次次的救荒經驗的實踐中總結出來并付諸實施的。 宋乾道四年(1168),崇安縣(今福建省武夷山市)遭遇水災,糧食絕收。賦閑在家的朱子被邀請出山幫忙賑災。為弄清真實的受災情狀,朱子不辭辛勞,幾乎走遍了崇安各地,親眼見到了山洪爆發、泥石流沖擊的破壞,看到了房屋倒塌、農田被淹沒的險情,也目睹了百姓受疾病傷痛和饑餓折磨的慘狀。而讓朱子難以容忍的是,朝廷派來負責賑災的官員,只是在縣城張榜施米,得到賑災糧的人都是一些游手好閑和臨近縣城的人,而那些偏僻鄉下需要救命糧的百姓卻連一粒賑災糧都看不到。而且就是這樣的賑災,也不過是走個過場。朱子強烈地感受到救災須先防災,求人不如求己。在經過一番思索和實踐改良后,朱子創造出了一種百姓可以自己操作,不須朝廷賑災“作秀”而能自救的制度,這便是聞名天下的“朱子社倉法”。 在參與賑災時,朱子曾向官府借糧給百姓暫度饑荒,這年冬天百姓如數歸還,官府將其收藏在官方的糧倉中。朱子認為,每年青黃不接的時候,一方面,百姓為了生存不得不付出高額的利息借貸,另一方面這些被收藏在官倉內的糧食卻反而因存放太久到腐爛不能吃了,所以他建議官府不如將這些糧食每年都拿來借貸給百姓,一來可以為百姓救急,二來也可以讓官倉中的糧食逐年更新。官府接受了朱子的建議,將官糧每年以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出貸給百姓,遇到小災利息減半,大災利息全免,受到了百姓的贊譽與支持。 后來,為了更好的為百姓服務,朱子建議仿照古代的方法,建立社倉。乾道七年(1171),在官府的支持下,朱子在五夫興賢街建成社倉三所,同時定下倉規:先借官糧藏于社倉,鄉民夏借冬還,利息為百分之二十,遇到小災利息減半,大災利息全免,數年之后,用利息償還借貸的官糧,自此便變官倉為民倉,以賑濟鄉民,造福一方。 經過十多年的實踐,朱子建立的社倉在五夫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其“社倉法”被朝廷頒行各地推行,成為了南宋荒政和倉儲制度的重要內容,被后人譽為“先儒經濟盛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