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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六年(1179),年已五十的朱子到江西知南康軍(今江西省九江市星子縣)。朱子為官清明,決事剛果,不畏強權,視民如傷,關心民瘼。江西南康四野荒蕪,人煙稀少,生活貧窮。為減輕百姓負擔,朱子屢屢向朝廷申述,要求減稅免役,寬恤民力。看到一些貪官污吏假公濟私,中飽私囊,巧取豪奪,橫行鄉里,十分氣憤。有一件發生在他任上的事,就是嚴刑厲法打擊那些為非作歹的貪官污吏,足見其不畏強權,敢于秉公執法的品格。 有一天,朱子從南康軍衙辦完公事,帶著衙役前往白鹿洞書院講學。路過街道,聽見人聲鼎沸。經了解是一名闊綽公子輕裘肥馬躍騎過市,街上行人紛紛躲避,一個小孩不及避讓,被沖倒在地,馬蹄踐踏而去,小孩被踩成重傷。朱子見狀,即命衙役攔住躍馬的人,由于他急于趕往白鹿洞書院,便吩咐吏人將肇事者送往軍院究問。 次日,朱子升堂問事,記起昨日闊綽公子縱馬傷人之事,便向知錄問起如何處理。知錄回稟說:“遵從府臺吩咐,已將躍馬者拷打問罪,賠償小孩治療費用。”朱子聽后便未再追問了。是日下午,他到軍院辦事,在路上又遇到那個闊綽公子,只見他衣冠楚楚,高視闊步,趾高氣揚,招搖過市,根本不像受過重責的模樣,心里非常氣憤。 回到府衙,朱子便傳軍院吏人和富家子同來訊問。吏人見狀不敢隱諱,承認自己徇私寬罪,虛應公事,并未遵令嚴究富家子弟。朱子聽后大怒,立即下令,將吏人和富家子弟各杖四十大板。退堂后,有人對朱子說:“有功名的人家子弟躍馬傷人是常有的事,令他罰銀療傷即可,何苦要杖責斯文呢?” 朱子聽后,正色地說:“人命關天,豈可寬容。若說富家子弟可任意躍馬傷人,而不責究,縱容再三,日后這些人就會干出比這更為傷天害理之事。況且州郡是朝廷執法之地,保護百姓,挫抑豪強,是州郡官吏之責,豪強犯科,縱而不問,哪里可以呢?” 其實,朱子在朝為官,不懼強權,敢于秉公執法的例子還很多。比如:儒林敗類學夏楚是名訟棍,專同豪權官吏勾結作惡,欺壓百姓,朱子不顧同僚勸說,將這個訟棍杖脊編管;都昌富豪劉邦達挾財持力,凌弱暴寡,糾集徒黨“鳴鑼執杖,報復怨仇,抗御捕吏”,朱子便將其處以“決配編管”等。 朱子重責富家子弟和徇私吏人的事,南康府上下都為之稱贊不已,說朱大人辦事公正廉明,絕不偏袒豪富。他的政聲漸漸傳遍南康軍,人人稱頌他的政績和道德文章。后來他的政聲傳遍朝野,眾口皆碑,為世人所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