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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生活的那個年代,災(zāi)荒連年,加之戰(zhàn)事甚多,軍費開支龐大,百姓一旦受災(zāi),朝廷難以顧及。朱子多次在發(fā)生災(zāi)害時出任地方官,救民于水火,解決百姓的憂患。 朱子的經(jīng)濟思想與政治思想息息相關(guān),二者共通之處都是圍繞“恤民”展開的。他把恤民看成是國家要務(wù),強調(diào)“天下國家之大務(wù),莫大于恤民”。他認為:朝廷、監(jiān)司和州縣者不知百姓的苦樂,所以恤民之策難以落實。有鑒于此,他不僅在地方任職中努力踐行恤民之策,并且將此思想恪守一生。 淳熙七年(1180)夏,南康軍所屬的星子、都昌、建昌等縣普遭旱災(zāi)。從五月到七月滴雨未下,土地龜烈,禾苗枯焦。適逢朱子知南康軍,面對南康大旱,農(nóng)作物失收,農(nóng)民被迫離鄉(xiāng),豪戶乘機強占土地。朱子采取了賑災(zāi)措施,一方面冒死進諫,極力向朝廷請求增加賑災(zāi)物資。一面請求減免南康(今江西省廬山市)軍所屬各縣賦稅。 他在《奏借兌上供官錢糴米并乞權(quán)行倚閣夏稅錢席狀》等系列奏章中請求放免租稅和撥錢米賑濟。減配方面,他奉請朝延同意南康檢放苗米八分以上,共三萬七千余石:將淳熙(1178)以前州縣積欠的官物三千四百余貫并行除放,全部端免;將淳熙七年(1176)三等以下人戶未納夏稅錢帛權(quán)行待閣,候來年蠶麥成熟,再承新稅同交納。 淳照八年(1181),他又奏清除豁檢放苗米和未納畸零夏稅二項的經(jīng)總制錢九千二百余貫;蠲免淳熙七年九月至十二月收趁不足的月樁錢六百二十余貫等。賑濟方面,朱子采用上向朝廷申請,下向富戶勸貸的辦法籌集賑糧。通過申請截留米綱充軍糧一萬三千九百多石;奏請得準暫借上供官錢二萬四千余貫,趁米價未漲之前,收糴米斛一萬一千多石;他還采用按出粟多少分等授官的辦法,勸諭上等富戶將米谷賑濟饑民,共得米一萬九千石,又得上戶二百多戶承認糶米七萬三千二百多石;還多方吸引收成較好州郡的客販米舡到南康白由出糶。通過這些辦法,及時緩解了災(zāi)情。對朱子而言,他在向上申請賑災(zāi)糧款,向下征收富戶捐款過程中,始終做到賬目清楚,公開張貼,決不貪一文一錢,中飽私囊。他的廉潔為公,兩袖清風(fēng),深得上下級官員同僚的欽佩。 說到朱子施行荒政恤民隱,不得不提朱子在南康的重要民生工程——紫陽堤。 紫陽堤位于星子縣城南鄱陽湖畔,因前面與落星石相對,故又稱“南康星灣石堤”。此堤始建于北宋元佑年間(1086-1093),因年久失修,木柵欄難以抵擋風(fēng)雨的侵襲,石堤在歷年風(fēng)浪沖擊下,砌石損動,甚至許多石頭被人搬走,導(dǎo)致沙土填塞,石堤破敗,逐漸失去了往日的作用。淳熙七年九月,朱子接連兩次上疏給朝廷,請求撥給錢米,募工修筑沿江石堤。然而,朝廷并沒有按朱子所愿撥出錢糧。朱子便發(fā)動南康府民眾以及地方士紳贊助募月,籌錢百萬兩、米五百斛,用于維修堤壩。 與此同時,朱子把修筑石堤與賑濟災(zāi)民結(jié)合起來,以工代賑,既修筑了利民工程,又解決部分受災(zāi)饑民缺糧的問題,達到一舉兩得的目的。 紫陽堤修筑工程于淳熙七年動工,經(jīng)五個月完工,共用工一萬七千二百有余,在舊堤上增高三尺,益以土石,?疏浚澳中淤泥,澳外挺木以護,閘門制備堅固,義于閘內(nèi)設(shè)池引泉,以備干早。新修的大堤工程浩大,堪稱我國古代水利史上的偉大杰作,遠遠望去,宛若鄱陽湖畔的“長城”,抵御著風(fēng)浪和洪濤,構(gòu)成鄱陽湖的一道風(fēng)景線。后人為了紀念朱子的恩德,用他的別號“紫陽”命名石堤。 南康荒政在朱子殫精竭慮,無私奉獻的籌措下,取得圓滿成功,使南康渡過了重大災(zāi)荒,民心穩(wěn)定,成就了他“一代大儒”的美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