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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提刑 司法公正 ——摘自《大潭鄉(xiāng)賢》 ? 宋慈曾四任大宋提刑,先后擔任廣東、江西、廣西、湖南省一級提刑官。斷案有卓越才能,能透過疑霧看到真相,然而他最突出一點是司法公正,鐵面無私,為民洗冤。 先依史實簡述宋慈之生平。 宋慈的祖先系宋文真公三世孫宋仕唐(字世卿),前來建陽任縣丞,卒于任上,臨終囑咐妻兒在邑中定居,其后裔遂世代定居建陽。 宋慈自幼聰慧過人,十歲起拜建陽吳雉為師。吳雉是著名理學家朱熹的高弟。成年后通過老師吳雉引薦,常和楊方、黃干、李方子這幾位儒家學者來往,向他們請教道德文章。宋慈受環(huán)境的熏陶,加上自身的天賦與勤奮,學問大有長進。治學受朱子“格物致知”的影響,對每事物必窮究真理。 宋寧宗開禧元年(1205),宋慈20歲,赴臨安(今杭州)太學讀書。太學當時是全國最高學府,有700多名學生。宋慈文才出眾,卓越不凡,深得主持太學的真德秀先生垂青。真德秀先生曾贊宋慈文章皆出于內(nèi)心性靈。 宋慈科考并不順利,直至嘉定十年(1217)宋慈32歲時才以南官奏賦第三,中進士乙科,調(diào)浙江鄞縣任縣尉。偏偏此時宋慈父親重病在身,次年病逝,宋慈有孝在身,未能赴任。 宋慈正式走上仕途是理宗寶慶二年(1226)。這一年他已4l歲,出任江西豐城縣主簿。此后先后任長汀知縣、邵武河判等職。此時吏治腐敗,弊端叢集,宋慈卻深深懂得民為邦本的道理,為官清廉,體恤民情,常以興利除弊為己任。 紹定五年(1232)宋慈在長汀任知縣時,鹽貴出奇。宋慈了解到當?shù)佧}是從閩江溯流運來,路遙途艱,加上官吏鹽商從中漁利,鹽價倍增。宋慈為民做主,改從潮州方向運鹽,大大縮短了運輸路程,節(jié)省運費,并禁止商人從中加價、盤剝。宋慈奉使視察浙西時.正值荒年,饑民奪食于路,當?shù)睾篱T囤積居奇,米價高達斗米萬錢。宋慈果斷地實行“濟糶法”,把人戶分為五等,赤貧者由官府救濟,下等較好者半濟,中等者不濟不糶,而富裕人家由官府征收半數(shù)糧食救濟缺糧貧戶,使“民無餓者”,拯救丁數(shù)以萬計的饑民(陸心臻《宋史翼》卷22)。 嘉熙三年(1239)宋慈54歲,提升為廣東提刑.這是省一級理獄斷案的最高法官。廣東原官吏昏庸糊涂,有禁不能止,有法不能依,天長日久,拖下二百多疑獄。宋慈一上任便以“民命為重”.深入各地查訪,不畏豪強,扶助貧弱,僅用七、八個月的時間,就大刀闊斧處理了上百件疑案、積案。“部屬官吏、以至窮閭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威若有一宋提刑之臨其前”。他在群眾心中的聲望,有此可見。 宋慈又調(diào)任江西提刑,后移任廣西提刑。淳祐五年(1245),宋慈正逢花甲之年,他感到世間不白之冤過多,不少法官缺乏檢驗知識。為了“洗冤澤物”,他開始廣泛收集前人的經(jīng)驗,“會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見,總為一編”(《洗冤集錄》序)。為早日完稿,他食不甘昧,夜不成寐,廣為搜羅,伏案撰稿。歷時三年,于淳祐七年(1247)湖南任上撰編成《洗冤集錄》一書,并刻梓問世。而宋慈卻因著書操勞過度,身體日益衰弱。 淳祐九年(1249),宋慈出任經(jīng)略安撫使。就在這年春天,宋慈感到頭昏目眩,依舊帶病審理公務,終于耗盡最后一絲精力,于廣州任上溘然長逝,享年64歲,歸葬祟雒昌茂村。 宋慈為官一廉如水.死后“家無釵澤……緼袍蕭然以終身”,是封建社會中少有的清官。(羽公劉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