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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祐八年(公元1248年),63歲的宋慈升為寶謨閣直學士,奉命巡回四路(廣南東路、廣南西路、江南西路、荊湖南路),掌管刑獄。 在宋代,真正決定官員實權的不是官、職,而是差遣。由于差遣是官員擔任的實際職務,故差遣又稱"職事官"。宋慈當時的官階是朝散大夫(從六品),職是寶謨閣直學士,而差遣是"奉使四路",實際上掌握著四路的刑獄大權。由此可見,在刑獄方面,朝廷對宋慈是格外器重。 在巡回四路的過程中,宋慈糾正了不少錯案。其中,有一樁錯案發生在廣東。甲、乙兩人因為買賣發生爭吵,并用掃把棍互毆,后被人拉開。幾天后,原本體弱多病的乙在家中去世。乙家人想誣賴乙是被甲打傷致死的,便用當地的一種櫸樹皮敷在死者身上,用火燙它,就像棍傷,水洗不去。結果,甲被判入獄。 宋慈巡視到此,提審了此案,并重新驗尸。在驗尸后,宋慈指出乙身上的傷痕是死后用櫸樹皮罨敷成的。他是如何辨驗的呢?如果傷痕里面是深黑色,四邊青赤,散成一痕,而又沒有浮腫,這就是生前用櫸樹皮罨敷成的。這是因為人活著時血脈流行,與櫸樹皮相輔而成痕的原故。如果是死后用櫸樹皮罨敷的,皮膚則不會有擴散遠伸的青赤色,只是微有黑色,按下不堅硬,這樣的傷痕就是死后罨敷出來的。這是因為人死以后,血脈不行,致使櫸樹皮不能發揮效用的原故。而且,根據提審甲獲得此案的初始情節,甲所用的是掃把棍,尸體傷痕的大小、長短也不合乎掃把棍的大小。 宋慈斷定乙為病死。因為尸體瘦弱,膚色痿黃,口眼閉合,肚腹塌陷,兩眼通黃,兩拳微握,發髻解脫,身上還有新舊針灸瘢痕,這些都是因病而死的顯著特征。如果乙是因傷而猝死,則會出現肌肉不陷,口鼻內有涎沫,面色紫赤。因為病人未死時,因涎痰堵塞到上面來,氣不通,所以口鼻內有涎沫。 最后,宋慈依"諸誣告人者,各反坐"的律條,即故意捏造事實控告他人,使無罪的人被判有罪,或使有輕罪的人被判重罪,控告人要按他所誣告之人的罪名受到懲罰,對乙家人判處刑罰。 關于宋慈在"奉使四路"期間的作為,后來劉克莊在《宋經略墓志銘》中進行了生動描述。他這樣寫道:"聽訟清明,決事剛果;撫善良甚恩,臨豪猾甚威,屬郭官吏以至窮閭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臨其前。" 這個恩威形象的描述,說的是宋慈對百姓施以恩澤,而對豪強施以權威。他所到之處,貪官污吏和豪強惡霸都聞風喪膽,不敢再為非作歹,而正直的官吏乃至窮鄉僻野、深山幽谷的百姓,心中卻有個親切的宋提刑仿佛就在眼前。(梁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