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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熙四年(公元1240年),宋慈調任江西提刑,并兼任贛州知州。而當時,宋慈在廣東尚未干滿一年。朝廷為何將他匆匆調往江西呢? 這是因為當時贛州私鹽問題嚴重,鹽販子武裝走私猖獗。私鹽,指的是違反朝廷規定私自買賣的食鹽。鹽販子,指的是在食鹽流通領域擅自販運買賣私鹽的人。在當時,私鹽販的性質就是賊寇,被稱為“鹽賊”、“鹽寇”等。為了打擊私鹽走私,朝廷頒布了許多查禁私鹽的法令。如法令規定販賣私鹽,三人以上處死其頭目,若敢拒捕者,格殺勿論。然而,由于鹽的利潤在一切行業之首,敢以身試法的鹽販子往往屢禁不止。在江西、福建、廣東邊界的山地一帶,老百姓長期以來吃鹽不方便,武裝走私來自廣東沿海的食鹽由來已久。由于贛州僻處一隅,地瘠民貧,每遇農閑,一些農民就聚集起來,外出到福建、廣東一帶販私鹽。這些鹽販子多半是一些亡命之徒,他們既反抗官府,也打劫平民,搔擾江西、福建、廣東沿途州縣。由于他們人多勢眾,手中又有武器,沿途的州縣對他們是無可奈何。而且,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他們仗有武力支撐,還學官府搞強行攤派,強買強賣,老百姓是敢怒不敢言。因此,朝廷要派一得力干將前往贛南整治。 宋慈到任后,立即下令各個州縣要嚴密布防,以防鹽販子的搔擾。隨后,他借鑒了唐代的“伍保制”,實施“保伍法”。唐代人以五家為伍,又相互擔保,因此以“保伍”泛稱基層戶籍編制。宋慈也以“保伍”作為基層的戶籍編制,即五戶人家為伍,相互立保,互相監督控制,只要有一家或一人出事,五戶人家都要受到牽連。這樣一來,使那些在農閑時要結伴外出販私鹽的人很容易被鄰居及時舉報,這就強化了官府對基層社會的治安控制,有效地減少或防止了武裝販鹽事件的發生。宋慈還下令各個州縣要嚴格出入境檢查,使得鹽販無處藏身。 “保伍法”推行之初,一些官員對此持有異議。因為當時贛州境內出現整個村莊全體販鹽,在這種大眾化販鹽的情況下,“伍保制”能發揮多大作用,令人懷疑。然而,隨著“保伍法”的推行,鹽販子逐漸銷聲匿跡,贛州境內道路暢通,秩序安定。因此,眾官員對宋慈大為佩服。 宋慈在推行“保伍法”的同時,還意識到私鹽之所以能夠在山鄉暢通無阻,除了官府鞭長莫及的原因外,最主要的原因還是老百姓吃鹽困難,于是他要求城鎮的官鹽市場向山鄉適度傾斜,而且保持鹽價穩定。一時民心大服。 宋慈將治理的情況上報朝廷,受到了重視。隨后,朝廷將他的方法推廣到私鹽走私同樣猖獗的浙江諸州縣,令仿效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