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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各地落實生態環保主體責任,深入實施污染防治攻堅戰,福建省建立生態環境綜合性考核獎勵機制,對上一年度工作成效顯著地區予以激勵引導。近日,獎勵資金4500萬元下達各地。 具體包括: 對獲得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命名、“兩山”實踐創新基地命名的南平市、寧德市、福州市、漳州市分別獎勵4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 對空氣質量、水環境質量、近岸海域水質、生態質量指數等改善明顯的廈門市、南平市、福州市各獎勵300萬元,武夷山市、東山縣、泰寧縣各獎勵200萬元; 對重點岸段海漂垃圾分布密度綜合考評前三名的泉州、平潭、莆田分別獎勵500萬元、300萬元和200萬元。 對九市一區給予項目工作成效獎勵11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