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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黃色號牌申領條件的通告》。 通告指出,電動自行車黃色號牌申領條件的個人“身份證明”調整為“省內居民(含持省內居住證明的外省市戶籍人員)”。后續如省級層面政策進行調整的,福州市同步參照執行。其他事項根據《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榕公綜〔2019〕293號)執行。 此次調整后,申領黃色號牌需提供哪些身份證明?新車上牌如何辦理?記者就此咨詢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 問:政策調整后,個人申領黃色號牌需提供哪些身份證明? 答:辦理電動自行車申領黃色號牌,個人“身份證明”為:省內戶籍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外省市戶籍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和省內居住證明。 問:新車上牌辦理的途徑有哪些? 答:登錄“e福州”App,依次進入“交警服務”“電動自行車業務辦理”模塊,提交車輛登記申請資料,按照系統提示掃描車架二維碼、電池二維碼,拍照上傳車輛照片和身份證明、購車發票、整車出廠合格證等申請資料,審核通過的,由郵政EMS寄遞牌證,上門安裝號牌,實現一趟不用跑。 非五城區的省內居民(含持省內居住證明的外省市戶籍人員),車主本人攜帶身份證明、購車發票、整車出廠合格證,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倉山區城門鎮三環路邊)或市政務服務中心(臺江區高橋路69號)電動自行車窗口申請新車上牌,辦理時應交驗車輛。 問:什么時候開始施行? 答:自2024年1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記者 肖遠強 通訊員 榕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