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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對《福州市濕地保護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旨在體現“濕地與城市交融”“福馬融合協作”等濕地保護特色,更好落實濕地保護責任,推進福州申報、創建國際濕地城市工作。28日,該辦法修訂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初審。 修訂草案對西湖等城市濕地、山仔水庫等水庫濕地、閩江河口等濱海濕地以及閩江流域福州段濕地的保護修復作了細化規定。 如西湖、晉安湖、旗山湖、東湖和白馬河、晉安河等城市濕地,應當采取水系連通、引水補水、污染防治等主要修復措施,保障各類水體質量達到相關標準;山仔水庫、東張水庫等湖庫型飲用水水源范圍內的水庫濕地,應當采取封育保護、污染源排查整治等主要修復措施,降低水華風險,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羅源灣、敖江口、閩江口、福清灣、興化灣等濱海濕地,應當采取退塘還濕、維系濕地底棲生物、野生動物棲息地恢復等主要修復措施,滿足水鳥的正常覓食和繁殖需要。 在推動“福馬融合協作”方面,修訂草案增設了有關內容:鼓勵福州馬祖共同開展中華鳳頭燕鷗等珍稀物種的種群監測和行為研究、濕地生態系統本底調查,建立以中華鳳頭燕鷗為代表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科研交流平臺,共享海峽兩岸候鳥遷徙研究成果;支持建立福馬濕地生態自然教育基地,開展濕地保護科學技術、濕地管理模式、濕地生態自然教育等方面交流,促進海峽兩岸濕地生態保護融合發展。(記者 李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