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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陽區城管部門強化與區人民法院的部門聯動,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針對在完成兩次催收及公告催交后仍不交納等情況,積極引導相關小區業主委員會作為申請人,依法向區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督促小區欠交業主限期補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同時,加強與不動產交易中心溝通協作,確保被催繳業主信息準確,并通過指定專人配合“點對點”送達催繳通知、張貼催繳公告、拍照取證等方式,確保支付令申請程序符合相關規定。 截至目前,區人民法院已下發5份支付令,成功追繳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5萬余元。 據了解,近年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備受社會關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保障小區公共部位日常維護和電梯等設施更新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建陽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強化行政司法銜接,推動“城管+”多部門高效聯動,深化“城管+法院”綜合治理模式,積極引導小區業主委員會依法申請“支付令”追繳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下一步,區城管部門將持續加強部門協同,多渠道開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追繳工作,確保實現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交盡交,切實維護群眾根本利益。 普法鏈接 一、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限期支付現金或者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申請支付令需要哪些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3.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并且債權人能夠提供的相應的事實、證據來證明。 三、政策依據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七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將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一次性足額交存至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專項維修資金的余額不足首期專項維修資金金額百分之三十的,由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向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發出續交通知,業主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續交,未能及時續交的,由業主委員會督促其續交。業主委員會可以對未交清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依法提起訴訟。 對本條例實施前應交未交或者拒不續交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由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交納,經兩次催收仍不交納的,可以通過公告催交,公告期滿仍不交納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據管理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許麗君 朱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