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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嚴厲打擊電魚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保護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嚴厲打擊電魚行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現就嚴厲打擊電魚行為通告如下: 一、在建陽區范圍內,禁止一切電魚行為。 二、凡進行電魚行為的組織或個人,必須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主動到農業農村執法部門交出所持電捕魚作業等禁用漁具,逾期不交的,一經查實,將嚴格依法依規處置。 三、嚴禁制造、銷售用于電魚的物品和工具。對制造、銷售禁用漁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有關規定,由執法部門依法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非法所得,并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四、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廣大群眾要牢固樹立漁業資源保護意識,自覺抵制電魚行為。凡發現電魚行為及制造、銷售電魚工具行為的,立即撥打農業農村執法部門舉報電話05995628885或民生110舉報。 六、《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嚴厲打擊電魚行為的通告》的解釋工作由區農業農村局承擔;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