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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6月26日報道(福建日報記者 林霞) 25日,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惠企利民政策”系列發布會第三場發布會,邀請省人大常委會、省工信廳、省司法廳等單位的有關同志,解讀將于7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促進首臺(套)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首臺(套)”,指經過創新,其品種、規格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識產權但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首臺(套)或首批次的裝備、系統和核心部件。 據介紹,《條例》以“小切口”立法形式,推動解決首臺(套)技術裝備推廣應用中的“大問題”,重點突出四個方面。 突出創新驅動。研發方面,支持關鍵技術裝備研發創新、產學研用合作、研究成果轉化;公共服務方面,建立健全檢驗檢測公共服務體系,完善相關標準、計量、檢驗檢測制度,加強重點實驗室等建設;知識產權方面,支持加快首臺(套)技術裝備專利審查;人才方面,首臺(套)技術裝備可作為研制人員職稱評審、業績,以及考核、晉升、提級和職稱聘用的重要依據。 突出推廣應用。《條例》從協作機制、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國企考核、保險補償、容錯機制等方面促進首臺(套)技術裝備推廣應用。 突出政策扶持。《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政府要加強對首臺(套)研制和推廣應用工作的領導,納入制造業發展規劃,制定扶持政策,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明確知識產權部門要加強對首臺(套)裝備專利侵權糾紛的快速處理等。 突出部門合力。《條例》明確了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職責,還要求發揮相關部門、機構、協會等單位作用,共同推進首臺(套)技術裝備研制和推廣應用。 10年力推首臺(套)上新 當前,福建正向制造強省邁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是推動關鍵核心技術“從0到1”的突破,再拓展到“N”的重要載體,發展前景廣闊。 為此,從2014年以來,我省持續制定實施首臺(套)政策,開展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 省工信廳總工程師施惠財說,近年來我省用于支持首臺(套)技術裝備的省級資金近2億元。“如,對認定為國內首臺(套)技術裝備的按不超過市場銷售單價6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認定為省內首臺(套)的按不超過市場銷售單價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我省還推動首臺(套)示范應用基地建設,支持省內機械裝備制造企業、裝備用戶企業、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工程設計、檢測機構等組建省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創新與首臺(套)示范應用聯盟,先后形成2個首臺(套)示范應用基地。 福建還爭取國家首臺(套)保險補償機制試點支持。“2015年以來,持續推薦我省企業申報工信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項目,全省共有6家企業66個項目列入工信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補助項目,獲得補助資金2億多元。”施惠財說。 通過多方努力,近年來,我省首臺(套)政策實施取得一定成果。2014年以來,我省共認定數控機床、輕工機械、食品機械、環保專用設備、工程機械、紡織機械等領域首臺(套)技術裝備298項,涉及研制企業190多家,帶動首臺(套)裝備銷售8000多臺(套),銷售收入200多億元,促進新產品研發1400多項,申請專利(含實用新型)4000多項。 破解推廣應用的“攔路虎” 首臺(套)裝備研制難度大、研發周期長、資金投入多、制造成本高。但由于市場信心不足,推廣應用難,仍然是國內首臺(套)產品普遍面臨的“攔路虎”。 如何破解?《條例》給出了四個方向。 提升裝備自主研制能力,仍需政策領航。《條例》明確支持關鍵技術裝備研發創新,支持首臺(套)技術裝備研制人才隊伍建設,鼓勵裝備企業加大科研投入,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建立健全檢驗檢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首臺(套)技術裝備專利審查,引導企業提升產品質量和可靠性,增強首臺(套)產品市場競爭力。 進入市場的“第一關”,對重大技術裝備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至關重要。為此,《條例》對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方面作出規定,明確要求招標文件不得含有排斥首臺(套)技術裝備投標人的內容,不得超出招標項目實際需要設置技術參數;對于已經獲評定的首臺(套)技術裝備,自評定之日起兩年內,視同已具備市場占有率和應用業績等。 加大推廣應用扶持力度,是推動首臺(套)技術裝備發展的現實需要。《條例》明確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首臺(套)技術裝備研制和推廣應用的扶持政策,出臺鼓勵研制和購置使用首臺(套)技術裝備的相關金融措施;首臺(套)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等。 推行保險補償機制,也是破解推廣應用難的一個好辦法。《條例》規定可以制定保險補償政策,建立首臺(套)風險防控補償機制,鼓勵保險機構開發保險產品,鼓勵首臺(套)研制企業參加商業保險,降低應用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