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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5月30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鄭昭 朱子微) 29日,《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對強化政府監管職責、健全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以及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等內容進行細化。 為強化政府監管職責,《條例》要求政府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并加強功能區管理機構對危險物品、金屬冶煉等重點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同時,建立全省統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并明確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法律責任。 為進一步健全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條例》在總則中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細化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并明確安全生產考核結果與獎懲措施掛鉤。此外,《條例》還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明確了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和隱患排查清單等預防措施,并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的防范措施。 針對我省高危險作業和事故多發行業特點,《條例》對危險物品、化工行業、礦山開采、建設工程等重點行業領域增加了有關規定。同時,《條例》還對生產經營單位組織低空飛行活動的安全問題和海上作業、漁業生產安全等作了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