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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財政根據實施縣2023年綜合性生態保護指標考核結果,下達補償資金5億元,對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提升的縣(市、區)給予分檔獎勵,共有28個縣獲得獎勵。南靖縣、松溪縣、連城縣、浦城縣、華安縣獲得第一檔獎勵。 根據《福建省綜合性生態保護補償實施方案》,自2024年起,省級每年安排綜合性生態保護補償資金5億元,根據上一年度28個實施縣生態保護綜合考核結果進行安排。考核采用百分制,分數低于100分,視為未完成生態保護目標;高于100分(含),視為環境質量得到提升。對考核結果分數高于100分(含)的,按照分數排名給予分檔獎勵。其中,第1-5名,獎勵資金3520萬元;第6-11名,獎勵資金2000萬元;第12-28名,獎勵資金12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