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11日訊(本網記者 林先昌)近日,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通知,明確從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限按21060元/月、下限按4212元/月執行。當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發生變化時,按新標準執行。 根據此前出臺的《福建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方案》,全省實施統一繳費基數政策,以我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和60%分別作為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上限和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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