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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12月29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張靜雯)28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發布會獲悉,《福建省氣象災害防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遵循以人為本、科學防御,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聯動機制,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并依法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根據我省實際,辦法明確和細化氣象災害應急制度。一是明確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應急義務,要求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其他組織和個人予以配合并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二是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依照《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建立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相配套的停工(業)、停產、停課、休市、調整工作時間等應急響應觸發機制。三是針對暴雨、暴雪、道路結冰、大霧等突發氣象災害危及交通安全時,公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營單位、行車相關人員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作了詳細規定。 方案提出建立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制度,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氣象主管機構、應急管理等部門根據地理位置、氣候背景、工作特性等,將可能遭受氣象災害較大影響的單位列入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目錄,并向社會公布;要求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點制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加強防御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檢查,及時消除氣象災害風險隱患。 此外,辦法結合基層防災減災實際,針對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快速傳播提出具體細化要求: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建立快速通道、采用多種方式及時播發臺風、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等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等多種方式及時傳播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機場、客運碼頭、車站、地鐵、景區、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要通過電子顯示裝置、廣播等及時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應急防御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