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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地方標準第4號公告發布,其中,由南平市司法局指導,順昌縣司法局起草修訂,邵武市、光澤縣、建陽區3家司法局聯合參與制定的《村(居)公共法律服務協理員管理導則》位列其中,為我省司法行政系統公共法律服務類首個省地方標準。 近年來,南平市司法局指導順昌縣探索創新“四位一體五職能、崗位津貼加獎勵”村級公共法律服務協理員機制,并以此為試點開展標準化建設,精準打造普惠型市域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為新時代富美新南平建設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服務。該標準體系共建立通用基礎標準(8項)、服務提供標準(17項)、管理保障標準(33項)和崗位工作標準(6項)四個分體系,共64項標準,其中自主標準60項。目前,該標準化試點項目順利通過國家標準委終期評估驗收,被列入2023年度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綜合標準化試點項目考核評估合格名單。 福建省地方標準《村(居)公共法律服務協理員管理導則》的制定,為加強基層法律人才隊伍建設,解決基層法律資源匱乏、農村法律意識淡薄問題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思路與方案,對促進我省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縱深發展,充分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具有重要意義。(甘代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