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家庭得以延續下去,自古就有嗣續規定。封建社會嗣續規定:長房無子,由次房長子承嗣;即使次房獨子也兼嗣(又稱雙桃)。長子長孫對遺產繼承享有優惠,長孫可與其父。叔伯輩一樣,分得一份遺產。如果嫡親兄弟都無子,近親五服(祖、父、兄弟、子、孫)之內可擇選嗣續者。如本宗無承嗣對象也可用外甥、內侄承嗣;還可買子、認領或收養外族人的孩子承嗣,有的則招婿入贅生子承嗣。唯有父喪隨母改嫁的兒子,在封建社會受人歧視,俗稱“拖油瓶”,不改姓,不能承嗣后父遺產。建國后,這種嗣續辦法僅為個別人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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