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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好友相聚小酌,卻因一言不合拔刀相向。日前,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故意傷害案,最終判處被告人盧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15年11月28日,楊某與盧某、王某、章某、陳某等人相邀,一同到建陽區一餐廳內喝酒吃夜宵。酒過三巡,盧某與王某、陳某在談及小孩子教育問題時,雙方因觀點不同起了爭執,并互相拉扯。被楊某勸開后,盧某跑到店內廚房拿了一把菜刀砍向王某,結果砍到了在二人之間勸架的楊某。店內員工朱某見狀將盧某拉住,但盧某又再次持刀砍傷了朱某。隨后,盧某逃離現場。經鑒定,楊某的傷屬輕傷二級,朱某屬輕微傷。2016年2月29日,盧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許錦藝 林煒彬 蘇小鳳) |